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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成立广东省晴朗天心理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成立广东省晴朗天心理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广东省社会心理学会:

  报来申请成立广东省晴朗天心理职业培训学校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同意成立广东省晴朗天心理职业培训学校,具备法人资格,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事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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