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编报2011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TRAS)的通知
尊敬的重点税源纳税人: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11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10〕646号)的精神,现将我市2011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编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年报表体系及指标设置
2011年要求企业填报的重点税源报表体系继续沿用现行《基本信息表》、《税收月报表》、《工业产品月报表》、《财务季报表》、《房地产企业季报表》和《企业调查问卷(季报)》。
2011年重点税源监控指标根据需要进行了微调,主要有两项:一是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相关规定,将《税收月报表》中的“利润总额”改为“实际利润额”;二是《财务季报表》增加利润分配相关指标并细化了存货指标。另外,对《产品月报表》中的产品代码参照国家统计局相关标准进行了规范、细化,调整后产品类别从原有的163个增加到2930个,产品代码组按照下拉菜单方式进行选择,由企业在初次填报相关产品时进行选择,以后报表期由软件任务自动展现。
二、报表报送要求
在报送给国税局的报表数据中,报表所属期为1、2、4、5、7、8、10、11月份,仅报送《税收月报表》和《工业产品月报表》;报表所属期为3、6、9、12月份,月报表和季报表同时报送。填报2011年12月份报表时,《税收月报表》仅填列年度累计数,其中《财务季报表》可根据企业初步核算的财务情况填报,《调查问卷(季报)》仅填报与下期生产经营形势相关问题。《企业基本信息表》各项指标为年初一次性填报。房地产企业还需报送《房地产企业季报表》。具体报送要求、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间请您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