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深圳市书香校园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教〔2009〕156号 2009年5月12日)
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中小学:
现将《2009年深圳市“书香校园”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2009年深圳市“书香校园”评选指标体系(略)
2. 2009年深圳市中小学“书香校园”申报表(略)
3.争当“阅读之星”活动实施方案(略)
4.“书香”作文比赛实施方案(略)
(联系人:马蓉,电话:82108221)
2009年深圳市书香校园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宣传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2009“书香岭南”全民读书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宣通[2009]1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将在全市中小学组织开展2009年 “书香校园”评选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书香校园”评选活动的意义
“书香校园”评选活动是“书香岭南”全民读书活动的重要内容。读书是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源泉,是教师专业成长的有效途径。开展“书香校园”创建评选活动,有利于构建温馨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对于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水平和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各区教育部门、市局各直属中小学校要认真总结2008年“书香校园”创建评选经验,把书香校园作为推动全民阅读、构建书香城市的重要基础,作为彰显校园文化特色的有效载体,高度重视,抓实抓好。
二、“书香校园”评选活动的宗旨
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书香校园”评选活动,旨在全市中小学师生中倡导读书学习的文明风尚,推动我市广大师生培养“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习惯,大力营造知书达理、好学求进的校园书香氛围,为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健康成长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同时,通过“书香校园”影响家长,影响家庭,共同建设书香社会。
三、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均可参加市“书香校园”评选。
四、评选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