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抓紧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对学校安全实行有效管理。
5.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应急机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修订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完善的预案启动机制,做到预案涉及人员熟知预案流程,明白各自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通畅、快速反应的安全防范体系,确保校内突发事件的处置高效、有序。
(五)加强学校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1.完善学校和学生安全保险机制。在我市全面实施校方责任保险的基础上,2009年增加和推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推行学校安全工作信息化管理。2009年设计和建立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网络平台,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管理状况,努力实现对各类学校的分类管理、分类评估、分类指导。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实现市、区、街道教育部门和学校快速对接和资源共享。
3.加大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投入。对安全隐患整改、安全设备添置和维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所需经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优先安排,并保证落实。民办学校(幼儿园)尤其要重视和加大安全方面的投入。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至5月15日)。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实际开展调研,对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要求查找不足,并在5月15日前制定本系统和本单位“学校安全管理年”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学校安全管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16日至10月20日)。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根据本方案作出的部署,全面组织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年”各项工作,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确保“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落到实处,实现总体目标。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21日至12月5日)。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表彰先进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巩固“学校安全管理年”活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提高对 “学校安全管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保安全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首要任务,与“服务年”活动的开展紧密联系起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在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市教育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检查组对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学校安全管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拖拉、效果不明显的单位提出批评,督促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