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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深入开展学校安全监管行动

  1.初步建立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充分运用学校安全管理网络平台,采取分级、分类、分重点的办法,对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有效监管,督促学校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积极开展清理无证办学整治行动。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打非治违”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清理整治无证违法办学联合执法行动,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教育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1.加大对在2008年学校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的督查力度,进一步落实网格化排查制度、整治督办制度和隐患整治档案清单销号制度,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对一时难以根除的校舍、周边边坡和消防、交通等安全隐患,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处于稳控状态,并加紧研究解决。

  2.继续强化对校车运行安全的监管,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校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力推进校车加装GPS监控系统和倒车警示装置工作。

  3.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制定《深圳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对学生宿舍及实验室、食堂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分期分批解决历史遗留的消防安全问题。

  4.加强对学校防雷装置、用电用气设备以及电梯、压力管道、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加强对学校门口、围墙、楼道、护栏以及危险边坡、低洼易涝区域的安全监管,严防事故的发生。

  5.继续实施学校食堂分级管理,切实加强对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留存、供应、消毒等环节的监管。

  (四)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1.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职”制度。学校领导干部、教职工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同时,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坚决改变个别部门和少数人抓学校安全工作的现象。

  2.强化学校安全管理问责制度。制定和实施《深圳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问责办法》,细化、量化问责项目和内容,将安全管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对履行职责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实行责任追究。

  3.推进学校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和特点,制定和推行学校消防、交通、校舍、食堂、宿舍等安全管理标准,通过标准化管理促进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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