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负责协助加快电网建设项目核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工作;市规划局、国土局负责加快变电站站址和输电线路路径的审核,及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证》。市林业、水利和消防等部门也要大力支持电网建设,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四、规范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
郑州市政府尽快出台《郑州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对凡在郑州市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统一收取供配电设施建设费(含后期维护费),由供电部门按照有关标准,对供配电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和统一维护。
五、积极扩展电力建设资金来源
郑州市政府统筹安排城市公用事业电力附加费的资金使用,用于城市供电应急项目以及市政建设引起的电力设施移位改造等电力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使用要坚持收支两条线,要依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不得截留。
设立郑州市电缆线路建设专项资金。现有架空电力线路确需入地时,架空走廊土地资源升值所获收益在用于相应线缆入地建设后,剩余部分应全额用于补充郑州市电缆线路建设专项资金,以进一步缓解郑州电网建设资金压力,实现电网与城市和谐发展。
六、做好电网建设项目征地和拆迁补偿
变电站建设需要征收土地、拆迁房屋的,由政府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电网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做好电网建设项目外部建设环境的协调和督查。对在市区的用地,电网项目占用国有土地的,由国土部门按照市政设施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给供电部门;占用集体土地的,其征地补偿拆迁等工作由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储备中心验收,以划拨方式供给供电部门。建立变电站划拨用地财政补偿机制,征地拆迁补偿费按省政府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支付,高出部分由市、区两级政府各承担50%;若征地拆迁补偿费特别高的,高出部分由市、区按6:4比例分别承担。
电网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带征土地,供电部门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合理确定用地规划,节约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