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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系统的公告

  纳税人因各种原因导致汇算清缴网上申报不成功的,应及时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现行上门申报规定要求,携带有关申报资料到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仍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应按现行上门申报要求,携带有关申报资料到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三、网上申报登录方式
  纳税人插入数字证书,登录广州国税门户网站(www.12366.gov.cn),点击首页左上角的“网上办税大厅”,进入后选择1号办税窗口、点击“证书登录”按钮,根据提示输入PIN码,进入后点击右上角 “扩展功能”,然后在“申报区”下选择相应的功能进行申报。
  四、网上申报操作步骤
  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应遵循以下顺序进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可直接进入步骤二):
  步骤一:税务师事务所与纳税人一起完成“税务师事务所上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的相关工作
  1.税务师事务所登录广州市国税局鉴证报告网上报送系统后下载鉴证报告电子表单模板(PDF文件格式)。
  2.税务师事务所填写电子表单并附加鉴证报告主体文档(报告正文及相关附件),制作成鉴证报告电子文档。
  3.税务师事务所制作鉴证报告后将电子文档交给纳税人进行审核(如通过U盘拷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直至双方均审核通过并定稿。
  4.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和纳税人对鉴证报告进行审核后,分别对鉴证报告电子文档进行数字签名(任一方签名后鉴证报告电子文档将无法修改)。
  5.税务师事务所登陆广州国税网上办税大厅报送鉴证报告。系统将自动检查鉴证报告的有效性,请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已完成年度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其鉴证报告不得再进行网上报送,确需报送的,由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纸质报送。)
  步骤二:纳税人完成“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的相关工作,完成次序为:网上报送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网上年度申报->网上报送关联企业往来报告表。
  1.财务会计报表网上报送
  进入财务报表报送功能,下载财务报表电子表单(PDF文件格式),下载后通过读盘导入财务报表数据(支持目前企业在用的三种企业端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包括:涉税通-企业版、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易财税)、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导出的申报数据,下同)或手工录入的方式完成财务报表数据的填写,填写完毕并由纳税人加具数字签名后上传电子表单。
  2.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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