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系统的公告
为向全市纳税人提供更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使纳税人足不出户、方便快捷地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局从2011年4月16日起启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系统。
已在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www.gzca.gd.cn)申请数字证书并开通国税应用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可在汇算清缴期内登录广州国税门户网站(www.12366.gov.cn)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网上办理,关联企业往来报告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鉴证报告等附送资料的网上报送。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后,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纸质的纳税申报表及上述资料。
详情请查询广州国税门户网站、致电12366服务热线咨询,或到国税各办税服务厅索取有关宣传资料。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宣传手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适用对象
1.已经领取了数字证书、并且已经使用广州国税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直接使用数字证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2.已经在其它政府部门领取了数字证书,但没有使用广州国税网上申报、未开通国税应用的纳税人,不需要重复申请数字证书介质,但需要向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申请开通国税应用。
3.还没有申领数字证书,但需要使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应在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申领数字证书并开通国税应用才可使用。
4.不采用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应按现行规定到办税服务厅上门申报、缴税和报送纸质资料。
申领数字证书或申请开通国税应用的详细流程可登录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网站(www.gzca.gd.cn)查阅(首页右下角->“业务文件下载”->“机构(企业)数字证书宣传手册”和“国税应用数字证书申办指引”)。
二、网上申报开通时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系统的开通时间为2011年4月16日-6月10日,纳税人可在此期间进行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