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办公室重点督办事项和督办专题任务的通知
(汕府办〔2011〕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市委九届十次全会关于从六个方面抓好落实工作的精神,市政府办公室编制形成《2011年市政府办公室重点督办项目和督办专题任务》(下称“《任务》”)。其中,重点督办项目39项,督办专题41项。《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任务》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事项,是市政府办公室今年开展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单位要建立牵头负责制,明确主办、协办单位的责任,强化部门沟通会商。各牵头单位要发挥部门第一协调人的作用,主动协调重点督办事项落实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重点督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督办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通过重点突破推动全面发展。积极抓好各重点督办项目和督办专题的日常跟踪督办工作。各协办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分头抓好工作落实。
二、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汕办发〔2011〕3号)、《关于对2010年山洽会、侨博会、海博会招商引资项目及2010年列入重点项目未开工项目进行督查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汕府办〔2011〕12号)精神,明确抓重点工作落实的目标进度,细化工作计划、责任分工和各阶段工作时限要求,编制本年度重点督办项目计划进度时间表,并将重点督办项目计划进度时间表送分管市领导审定后,于3月28日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备案。同时,各责任单位要按季度上报重点督办项目、督办专题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填报重点督办项目计划进度时间表,在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首次报送进度时间为4月10日前)书面(含电子文本)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三、市政府督查室将按照各责任单位自报的实施方案,对比任务完成进度情况,评出各有关单位每季度和年终完成任务情况的考核结果。对重点督查事项拖延不办、落实不力,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或者为赶进度马虎应付、虚报造假,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关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定事项落实情况问责的暂行办法》(汕办发〔2010〕25号),将按程序提请市委、市政府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建立督办绩效考评机制,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单位和个人,报请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