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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开展向困难群体送温暖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开展向困难群体送温暖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文〔2011〕1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广州市开展向困难群体送温暖活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广州市开展向困难群体送温暖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建设幸福广州,让困难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怀,市委、市政府决定改革慰问方式,建立普惠机制,在每年春节前夕开展“送温暖”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内容

  (一)在每年春节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在新闻媒体上刊登慰问信,向全市困难群体致新春问候。

  (二)向本市户籍的困难群体发放春节慰问金。

  二、慰问金的发放对象

  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政府供养人员;以上人员统计至每年的12月31日。

  三、慰问金的发放时间、标准和资金来源

  每年春节前向发放对象每人发500元现金,所需资金由市、区(县级市)财政共同负担。

  四、慰问金的组织发放

  由市民政局负责牵头统筹组织慰问金发放工作。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发放工作。

  五、工作分工

  (一)市委办公厅负责牵头于每年春节前草拟慰问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

  (二)市民政局负责每年年底汇总核定困难群体名单。

  (三)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市民政局核定的困难群体名单安排慰问金。

  (四)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我市的“送温暖”活动,在广州日报等主流媒体刊登市委、市政府给困难群体的慰问信。

  (五)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于每年春节前将慰问金发放到困难群体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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