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广泛开展读书活动,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情况。
3.开展“保障亚运、服务亚运”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服务亚运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开展“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活动,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关心亚运、参与亚运、保障亚运、服务亚运、奉献亚运的情况;着力做好群众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情况。
4.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情况,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履行承诺情况,领导点评和群众公开评议情况。
5.开展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各单位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广泛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自检和抽检相结合。从现在开始,各地区、各单位党委(党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检。市委将于2011年1月中旬派出检查组,采取听汇报、看材料和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交流讨论等形式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检。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是我市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创先争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各地区、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促使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新台阶,推动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意抓住重点。各地区、各单位要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照《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干部监督四项制度、《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穗字〔2010〕2号)、《关于市直有关单位落实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穗廉〔2010〕1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办〔2010〕7号)等,认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