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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后亚运时期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七、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大力推动城乡协调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成果
  把城镇化作为后亚运时期提高广州城市化发展质量和水平的一个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布局,加强中心镇建设。(苏泽群同志负责) 以交通为重点完善镇村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提升镇村与广州中心城区的通达水平。 (邬毅敏、甘新同志负责)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村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力度,尤其要加强农村小工业、小厂房、小作坊整治,大力推进农村路灯建设和农村危破房改造,全面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提高农村宜居水平。(苏泽群同志负责) 实施“经济发达区对口帮扶北部贫困镇”工程,完善扶持北部贫困镇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快推进梯面、吕田、温泉、 良口、鳌头、正果、派潭、小楼等8个北部贫困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苏志佳、陈国同志负责)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后亚运时期城市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统一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我市以迎办亚运会为契机,大力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上水平,实现了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向广州提出的城市环境“到 2010年一大变” 目标和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提出的“天更蓝、水更清、路更畅、房更靓、城更美” 目标。面对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后亚运时期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后亚运时期城市环境从“重建设” 向“重管理”转变、从“实现目标” 向“巩固优化提升成果”转变的重要意义,总结运用迎办亚运会过程中城市环境建设的宝贵经验,在创新工作模式、加强科学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投入、狠抓落实,继续巩固和发展好广州城市环境建设和管理成果,让科学的城市建设管理更持久地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各市委常委、副市长)
  (二)加强修法立法,提供法制保障。认真总结我市近年来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经验,借鉴新加坡等国家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先进经验,遵循“修改优先、提高原有制度的法律效力等级、全面覆盖”原则,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有关修法、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确保后亚运时期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加快《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广州市绿化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广州市道路两侧建(构) 筑物维护管理办法》、 《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广东省西江饮水工程管理办法》、《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广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等政府规章,《广州市强化查控违法建设责任制的意见》、 《广州市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办法》、《广州市防盗网设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为进一步加强后亚运时期广州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苏泽群同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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