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后亚运时期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穗字[2011]1号 2011年1月13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2010年12月12日至13日视察广东、广州重要指示精神和12月14日省委常委会议精神,科学谋划、全力做好后亚运时期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巩固和发展好城市环境面貌大变成果,推动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再上新台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推进空气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更加注重加强和改进管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天更蓝”成果
(一)继续采取有力措施防治空气污染。继续实施“空气整治50条”及“新31条”,特别是结合国家对污染减排新要求,加大空气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在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以燃煤、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窑炉及导热油炉,继续推进小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加快发展太阳能等新能源,建立供应能力强、结构优、效率高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深化工业降氮脱硝工作。进一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减轻城市灰霾。继续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达标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强制维护 (1/M)等制度,提高新车环保准入标准。加强非道路移动源的废气污染控制,禁止露天焚烧稻草、垃圾以及其他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将亚运空气环境综合整治中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适时修订《
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苏泽群同志负责)
(二)大力推动区域污染联防联治。积极主动争取国家、省和周边城市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建立区域、流域城市间协作机制。 (苏泽群同志负责)
(三)建立健全空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规划、工商、环保、城管等多部门并联审批、联合查处、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饮食业油烟、建设工地扬尘等污染问题,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机制及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等污染治理市场化机制。(苏泽群同志负责)
(四)继续大力推进“退二进三”、 “腾笼换鸟”工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第二批(77家影响环保类、8家危险化学品类企业)、第三批(32家影响环保类、55家危险化学品类企业) “退二”企业搬迁工作,推动一批企业向省级产业转移园、市级“退二” 园区和省外等环保迁移,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做好“进三”、“优三”工作。(邬毅敏、甘新同志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