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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成立广东联众戒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批复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成立广东联众戒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批复


王高喜先生、李洁女士:
  报来申请成立广东联众戒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同意成立广东联众戒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具备法人资格,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事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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