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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档案局、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档案局、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民政局:

  我市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村民委员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粤档发[2001]47号),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的档案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结合我市档案工作特点,特制定《惠州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惠州市档案局

惠州市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惠州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选举期间的档案管理,更好地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服务,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结合选举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委会换届选举档案是指村委会前期已经形成并立卷(归档)的档案和本次换届选举各级选举机构承办以及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村委会选举档案是换届选举活动的真实记录,也是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保障选举合法性的重要凭证。加强这部分档案的规范管理,是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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