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高教处关于2011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订购的通知
各高校:
根据《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粤教办〔2009〕23号)文件精神,“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属于取消的收费项目之一,自今年起,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该项费用。
各校学历证书可自行印制,为保证学历证书质量,请按照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内容和版式要求。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标注“教育部监制”、“广东省教育厅监制”等字样。
目前尚有部分我厅统一监制的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类学历证书和学历证明书,需要订购的学校,请直接与厂家(广州超众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联系购买。
附件:证书订购登记表
广东省教育厅高教处
二0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200 年 广东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订购登记表
学校代码: <请填写> 学校名称(盖章) <请填写>
证书
种类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教育 | 封皮 | 金额
合计 |
本科
毕业 | 专科
毕业 | 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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