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
(粤教思处函〔2011〕9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1]4号)要求,为全面了解五年来各地各高校贯彻落实《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以下简称《规定》)情况和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进一步促进各地各高校贯彻落实《规定》,总结《规定》实施中的成功经验,发现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以进一步推动中央16号文件及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部决定于2011年3-4月在全国普通高校中开展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各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
二、检查的主要任务
全面了解各高校贯彻落实《规定》精神,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情况,特别是在贯彻落实中采取的新举措、出台的新政策、积累的新经验、推进工作的新典型,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对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围绕贯彻落实《规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界定直属高校专职辅导员范围的通知》(教人厅〔2008〕1号)精神,重点检查以下方面工作情况:
1.制订《规定》实施细则,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情况;
2.专职辅导员的岗位设置、选聘标准、程序及配备比例等情况;
3.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评聘标准、评审程序等情况;
4.专职辅导员确定相应级别行政待遇情况;
5.专职辅导员培养培训和国内外交流情况;
6.支持专职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科研情况;
7.专职辅导员承担教学工作及兼职情况;
8.为专职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情况;
9.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专职辅导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