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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核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核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赣发改收费字[2011]399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报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赣人社字[2010]432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466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组织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时,按照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共3科)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国家22元)的标准收取;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共2科)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国家18元)的标准收取。

  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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