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非全日制学生的招生工作
各市、县(市、区)要在深入开展“企业校区”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基础上,根据我省关于中职学校举办非全日制学生管理办法(另行制定),规范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招生和管理工作,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权益,提高教育质量,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五、严肃纪律,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一)规范招生行为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中共广东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严肃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粤招〔2006〕16号)及《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秩序的意见》(粤教职〔2009〕81号)要求,各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必须切实负起责任,会同监察、纠风等部门坚决制止违纪违规招生行为。
各类学校要在招生宣传中明确学习形式、培养目标、学历层次等内容,不得混淆学历教育形式和要求,不得进行欺诈宣传。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初中学校招生时,不得进行举办成人大专学历教育的招生宣传,不得同时举办成人大专函授教学;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招生时,有举办成人大专函授教育的学校,要清楚告知学生成人大专函授教育的办学特点和学制要求,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不得设立成人高考函授站(点)。
(二)加强招生监督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做好招生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一是设立督查机构。各市要成立招生工作督查组,由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负责定期督查和接受群众的投诉与调查处理。二是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透明的制度。要建立健全招生信息发布的有关办法,确保信息发布途径通畅,及时向社会、考生公布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进程、录取结果。三是各市、县要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各高中阶段学校在加强自律的同时,积极做好互相监督,如发现违纪招生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加大查处力度
各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学校的“一把手”要对学校招生工作纪律负主要责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并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