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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办法要有利于实施和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对初中落实课程方案的正确引导,有利于对学生开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加分政策要有利于正确的教育导向,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全省使用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2011年各级高中阶段学校要积极利用省中招服务平台做好招生工作,实行统一初中毕业生数据、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编制生源计划和招生信息、分级组织实施、学校分类分层次录取、地市及时报送录取信息的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实现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的目标。
  加强教育信息化应用的统筹管理,规范数据标准,实现多个应用系统的数据共享。建立和使用招生数据的流程为:省中招服务平台从基础教育数据库采集当年初中毕业生基本数据,通过中招服务平台录取后生成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数据。各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在招生服务平台学校信息端发布经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信息,并办理录取审批的注册手续。
  各市原则上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直接进行高中阶段所有学校的招生录取。未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普通高中学生的地级以上市,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普通高中录取数据上送省中招服务平台。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全部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录取。2011年招生结束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人数、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转移招生人数等有关数据直接从中招平台获取,不再采用纸质形式填报;中职学校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资助系统将从中招平台获取学生数据信息。中职招生日报系统仍按2010年方式填报。
  (五)坚持严格督查考核,实施有效的激励制度
  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建校和初中防流控辍督查制度,省将继续组织对未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市的招生建校和初中防流控辍专项督查,对已基本普及的地市进行抽查复核。各地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加有效的奖励激励制度,对高中阶段教育扩大招生送生采取更为灵活更为有效的奖励政策,全面促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开展。
  四、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
  (一)全力做好初中“防流控辍”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尤其是初中三年“防流控辍”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教师“防流控辍”责任,切实抓好初中学校及校长“三率”(辍学率、升读高中阶段学校率、及格率)考核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主动鼓励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二)继续推进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春秋两季招生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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