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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二)高中阶段学校职责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要按照教育或人社主管部门的招生要求,积极做好各项招生工作。
  (三)初级中学职责
  各初级中学要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和要求,向学生提供全面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落实输送生源责任,切实做好控流防辍工作,提高初中阶段教育保留率,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储备提供充足的、合格的生源,并加快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初级中学校长要将招生计划落实到班级和班主任,动员初中班学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确保每位学生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三、坚持创新,继续建立高效的招生工作机制
  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善于借鉴兄弟市的先进做法,从制度层面不断加大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建立高效规范的招生工作机制。
  (一)完善地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机制
  各市要以地市为单位建立健全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机制,成立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招生办等部门组成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负责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等。一是统一招生部署。制定全市统一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统一部署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和生源输送工作。初中学校向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输送生源,采用市、县(市、区)有计划的组织动员和学生自主选择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进行,在学生毕业离校前,落实学生选择报读工作。二是统一招生宣传。全省将统一印制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跨市招生指南和招生宣传手册,各县(市、区)必须统一组织开展规范有序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把宣传手册发至各有关部门、乡镇村委和初中学校。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将珠三角地区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本地区的跨市招生工作统一纳入其所有招生宣传中,保证所有招生学校的信息到达各初中学校,到达所有的初中毕业生;为维护初级中学的教学秩序,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到初级中学开展招生宣传发动。
  (二)建立健全县级统一的中职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规范中职招生管理秩序,要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服务机构,实施“市管理、县操作”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机制。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服务机构要从下达招生计划、组织各类学校进校宣传到招生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登记造册等环节形成整套规范统一的流程,并突出做好中职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工作。
  (三)规范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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