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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卫办〔201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广东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2011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2011年广东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一年。全省各级卫生应急组织要按照“责任明确、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准备充分、应对有效”的要求,加强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卫生应急能力。
  一、加强卫生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卫生厅、省编办等6厅委《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卫〔2011〕22号)规定,切实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医疗卫生技术机构的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不断巩固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架构。在加快推进省疾控中心“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省第二人民医院“紧急医学救援”等2支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大我省卫生应急综合队伍建设步伐。不断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在重大灾害在极端条件下快速反应、抢救生命的能力建设。参照卫生部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逐步配备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加强突发事件现场卫生救援所必需的各类应急救援处置车辆、通讯、应急人员生活和后勤保障车辆与设备等装备设施配置,保障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
  组织制订卫生应急考核、评估体系,对全省卫生应急能力状况进行试点考核评估,提高卫生应急管理和技术水平。切实抓好中央补助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视频交换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加快省市级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和卫生应急指挥视频交换平台建设进度,力争在年底前实现国家、省市卫生应急指挥系统的对接和互通,发挥决策指挥信息系统功能,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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