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绿色矿业创建绿色矿山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管局:
为落实《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完成《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确定的构建绿色矿山格局目标,省厅制定了《江西省发展绿色矿业创建绿色矿山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江西省发展绿色矿业创建绿色矿山工作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绿色矿山创建,规范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和《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绿色矿山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矿山,具有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企业社区和谐化的特点。
第三条 绿色矿山分为国家级绿色矿山和省级绿色矿山,国家级绿色矿山原则上应从省级绿色矿山中推选。
第四条 创建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要求,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规划统筹、政策激励、试点先行、整体推进,鼓励矿山企业先试先行,走绿色矿山发展道路,努力构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政府支持引导,协会支撑,企业主体,营造有利于促进绿色矿山创建的政策、经济、社会等外部环境,推动绿色矿山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