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台生班的录取办法
今年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继续招收台生班学生,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台生班名额各80人,外国语学校台生班名额35人。在我市岛内公民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中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商、台胞子女(简称台生)可选择参加就读小学所在片区的电脑派位,也可选择参加设台生班学校的电脑派位。暂住在岛内而小学不在思明、湖里两区学校就读的台生,若要参加台生班派位,须到所在暂住地的区招办报名。拟选择上述3所学校的台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报名表中排序填报,且须填满志愿。录取时,按志愿顺序由电脑随机派位。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各初中校要进一步挖潜扩容,大力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公办义务教育的比例。
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教育局应指导各公办学校,制定公平合理的办法,公开公正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区教育局应及时引导到就近合法的民办学校就学。
(二)各区教育局要在招生政策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和本区实际,合理调整招生片区范围。农村地区要在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的前提下,加大布局调整的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的初中招生方案,参照本文件精神,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特色校(班)特长生招生办法应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录取名单于6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
(三)各校应做好学生报名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认真核定户籍,防止报名表漏填、错填。校长是学校初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把关,负起全责。经确认后的志愿不得更改,报名表不得涂改。
(四)凡六年级下学期才从未开设英语课的地区转入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免于参加英语毕业考查,其毕业考成绩按语文、数学两科计算。
(五)在普通小学或区特教学校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未能取得毕业资格的,允许继续在小学随班就读或在区特教学校(班)就读;已取得毕业资格的,可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继续在区特教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须出具有关证明)。
(六)民办学校的招生统一实行免试报名入学。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初中部的招生办法须报市、区教育局备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于5月3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示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应合法规范。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招生。民办中学可提前招生,招生名单应于6月23日前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录取,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公办中学的办法执行。
(七)放弃在厦升学派位及选择升入民办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初中阶段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学或借读到本市公办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