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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意见


  要加强幼儿自我安全防护教育。幼儿园要采取随机教育、讲述安全小故事、情景模拟、安全演练等适当方法有效开展幼儿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幼儿自我安全防护能力。

  七、规范宣传工作

  要积极宣传科学的育儿知识。充分利用相关媒体,取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幼儿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密切家园合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育人环境,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幼儿园的招生广告应实事求是,并及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做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八、工作要求

  (一)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广大幼儿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利益,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的未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促进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办学,突破重点,强化监督,严格问责,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各区教育局应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各幼儿园根据本意见要求,开展办园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于今年5月底前组织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规办园行为,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三)市教育局将在区级检查、幼儿园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检查,对保教工作、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予以表彰,对保教工作、办园行为存在突出问题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幼儿园予以通报批评。

  九、本文件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厦门市幼儿园规范保教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区教育局(盖章)     填报人:    
  一、幼儿园不规范办园行为情况

幼儿园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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