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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意见


  要强化常规管理意识,严格落实《厦门市幼儿园一日活动常规要求(试行)》,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要杜绝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现象与行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严禁进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训练等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与保育教育无关的社会上各类商业性活动。

  要合理设置并有效实施课程方案。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教育指南(试行)》、《厦门市幼儿园课程改革指南(试行)》的要求和本园实际,合理设置课程,全面实施生活、运动、游戏、学习四类活动,重视一日生活各项内容的质量,提高活动的有效性,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在课程内容设置上不片面迎合社会上的不合理需求,不提前教授小学的知识内容,不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收费性的兴趣班、培训班。

  要规范教材使用。各幼儿园应以《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教育用书》作为基本的教材,合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地方课程、园本课程所用教材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审核的境外教材,不得购买途径不正规和劣质、盗版幼儿用书。

  三、规范教科研工作

  要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各幼儿园应立足园本特点,以教科研推动保教质量的提高,加快园长、幼儿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教科研工作应有利于幼儿园深化课程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提高保教质量。要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如以课题、实验研究为名,开展各种违反法规、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年龄特点的特长班和实验研究活动;借课题、实验研究名义违规要求家长购买教玩具、书籍、设备等;以科研实验为由分重点班、优教班、特色班、识字班、英语班、蒙氏班等并作为班级名称;擅自接受社会机构在幼儿园挂牌等。

  四、规范师资配备

  要建立健全幼儿园教职员工的资格准入制度。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精神及有关规定,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人员,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准入审查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要强化师资培养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相应岗位上岗证的人员,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对达不到教师资格和相应岗位资格的人员或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人员配置的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尤其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师资管理,坚持无培训不上岗、无相应资格不上岗的制度,形成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合理的师资结构、适宜的师幼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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