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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广东省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广东省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函〔2011〕68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进一步规范拍卖行为,加强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促进我省拍卖业健康发展,根据《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决定对全省拍卖企业开展2010年度监督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经我委核准设立(含2011年变更)、持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拍卖企业(含分公司)。

  二、核查内容

  (一)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情况;企业在经营中有无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等;拍卖师、从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聘用情况;固定办公场所使用及迁址情况;有无擅自将拍卖企业经营权出租、转让情况;拍卖企业遵守《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拍卖企业许可变更情况;注册资本及出资人变更情况;其他变更情况;有无擅自变更注册登记事项。

  (三)信息报送情况。按照原省经贸委《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通知》(粤经贸流通〔2007〕586号)的要求,拍卖企业有无及时、准确地向我委委托的省拍卖行业协会报送业务统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份)

  (一)广东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见附件1)。

  (二)2010年拍卖企业经营统计报表(附件2)。

  (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

  (五)拍卖企业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复印件(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

  (六)企业所属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对原件,上网〈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核注册拍卖师注册情况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

  (七)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员工花名册及联系电话。

  (九)经具有法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0年度企业会计报表(2010年7月1日后批准设立的企业,不需提供)。

  (十)其他材料。

  各拍卖企业报送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按以上顺序编排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报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签署明确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我委一律不予受理,退回报送单位,年审工作结束后将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四、核查程序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企业(含分支机构)将上述报表和材料报当地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初审并在《广东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附件1)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三)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初审后的材料及《2010年拍卖行业经营统计汇总表》(附件3)报送我委(商贸服务业处)。

  (四)省拍卖业协会协助我委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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