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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广东省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一)各典当企业必须于2010年4月10日前,向所在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年审材料一式两份。各市对典当企业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上报材料须按以上顺序统一用A4纸打(复)印并装订成册,附上目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的材料,将退回报送单位。

  (二)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尽快完成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初审(在《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中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并于4月20日前将初审后的材料、《2010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本市典当行业年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市典当企业2010年的经营情况、主要特点、存在问题以及加强和改进典当行监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等)报我委(商贸服务业处)。

  (三)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应将《典当企业年度报告书》(附件1)、《2010年度典当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及本市典当行年审工作总结电子文档,发送到gdpa_2006@163.com。我委将委托省典当行业协会对各市报送的典当行年审材料进行核查和汇总,并对全省典当行业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四)5月15日前,我委完成对全省典当企业进行年审,并对年审情况进行通报,年审合格的,发还《典当经营许可证》。

  五、处理原则

  (一)对年审合格的典当企业,我委将在企业《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公章,签署年审合格意见,注明通过类型(A类为正常经营、管理较完善,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B类为有情节较轻违规行为、但经指正能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的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B类典当企业。

  1.2010年度累计四次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月报,或者经指正仍有三次未按表一、二内容要求填写的典当企业。

  2.在年审财务报表中,既不反映税后利润又不反映亏损额的典当企业。

  3.不规范填写当票,经指正后仍不改正的典当企业。

  4.发生重大事项(包括各类变更、重大资金变动情况、亏损情况、安全防范突发事件、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等情况),没有书面向主管部门报告的典当企业。

  5.违规对外投资或挪用注册资本、超出《典当管理办法》规定违规经营的典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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