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燃气价格的通知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燃气价格的通知
(沈价审批[2011]12号)


各车用燃气经营企业:
  由于国家近期相继两次上调成品油销售价格,根据车用燃气与成品油之间的比价关系,并考虑到近期车用液化石油气购进价格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3月16日8时起,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由4.20元/升调整到4.60元/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