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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厦教体﹝2010﹞28号)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8〕37号)和《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教体〔1995〕1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作为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点所承担的任务,决定对我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进行相应调整,以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检机构

  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点校由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承担体检,包括直属中小学;思明区松柏中学、思明小学、大同小学;湖里区禾山中学、康乐小学、湖里中心小学;集美区杏南中学、曾营小学、侨英中心小学;海沧区海沧实验中学、北师大海沧附校(小学部)、育才小学;同安区启悟中学、同安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小、同安二实小和翔安区翔安一中、新店中心小学、马巷中心小学。

  其他区属中小学由各区教育局负责联系医疗机构体检。

  二、承检机构资质

  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必须是经卫生部门批准、具有相应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

  三、承检地点

  一般在医疗机构体检,在不影响体检质量和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到学校体检。

  四、收费

  经市物价部门审批,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元。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体检费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厦教局办〔2008〕204号)予以免除。

  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任何承检机构或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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