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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省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省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工信中小〔2011〕181号)


各州市工信委(经委)、财政局:

  为做好2011年省级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云南省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申报程序,提高扶持项目质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对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引导和拉动作用,增强发展后劲,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

  重点扶持产业:生物开发及农产品精深加工、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轻工纺织、节能环保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

  重点扶持方向:支持非公(中小)企业围绕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推进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促进集群发展和专业化配套,培育知名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以及扩大出口、改善就业及对县域工业发展起重要作用的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它重点支持项目。

  同等条件下,对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建设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给予扶持。

  二、扶持方式

  以贷款为主投资的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以其它方式筹集资金的项目,给予补助。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非公办)和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书面申请。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非公办)会同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要件审查,对企业和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后,向州(市)工信委和财政局申报。各州(市)工信委会同财政局按照要求审查、考核、筛选、审定并汇总后,联合行文向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上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1)

  (二)云南省非公有制企业项目申报表(附件2,财务数据填写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中2010年底的数字);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0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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