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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的通知
(津教委〔2011〕15号)


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育委员会: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大力宣传、认真学习

  《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发布是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落实《纲要》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形成良好的文明礼仪素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大力宣传《纲要》,认真组织干部、教师和全体学生学习《纲要》。通过宣传、学习,明确目的意义,全面理解内容要求,努力增强贯彻执行的针对性、实效性。

  为宣传和学习好《纲要》,新学期每所学校都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黑板报、壁报、橱窗等多种形式宣传《纲要》;要求每个教学班在显著位置上有《纲要》的内容,并纳入班级管理;要求每名中小学生都要熟知《纲要》中本年级段的主要内容。各中小学要用开学后第一个月的时间(2011年2月21日至3月18日),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教师和学生学习《纲要》,特别要做到逐条向学生进行讲解、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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