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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综治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做好新学期学校安全管理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综治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做好新学期学校安全管理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2011〕16号)


各区县综治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市教委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新学期开学后学校及周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给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定有序、和谐融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各单位要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紧急通知》(津党教〔2010〕12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津综治办〔2010〕59号)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坚决防止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落实门卫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坚决防止不法分子进入校园,严防因保安脱岗或管理疏漏而引发事故。要加强校门口等重点部位和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加大教师执勤、巡逻力度,防止无关人员、精神病患者、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园。要加强高校、寄宿制中小学校的夜间值班和巡逻,严格学生外出登记请销假制度。

  二、加强学校安全精细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要深入分析开学初易发、多发性事故的规律特点,提高安全管理精细化水平,不放过任何细节,及早部署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要认真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要强化食堂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要加强对学生乘车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强化宿管人员安全责任,保障入住学生的日常生活,保证各项生活设施的正常使用,维护公寓正常的生活秩序;要加强人员集中时的疏导和管理,重点做好学校课间、晚自习、就餐和集会时学生上下楼梯时的安全防范,切实防止踩踏事件发生。

  三、加强安全教育和演练,普遍增强师生安全防范避险能力。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开发安全教育资源,结合本校实际,围绕防火灾、防食物中毒、防伤害、防盗窃、防诈骗、防交通事故,在开学后普遍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全面提升师生应对危机的能力。要通过课程教学、专题活动、实践演练、日常活动等途径,采用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做好安全教育的宣传工作。要组织学生开展疏散演练,掌握逃生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要开展预防拥挤踩踏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在上下楼梯的时相互谦让、相互照顾,不要追逐、打闹、推搡,一旦有人摔倒,不要拥挤和惊慌失措,听从现场老师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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