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春季开学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春季开学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2011〕24号)


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高等院校、中职学校:

  春季是流感、麻疹、流行性腮腺炎、水痘等传染病高发季节。学校人群密集,容易发生传染病聚集性发病和暴发疫情,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11〕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有关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教育局,高等院校、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对当前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有足够认识,切不可麻痹松懈。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继续加强领导,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区县教育局,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在近期对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层层落实防控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完善预案,落实责任。要根据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三个专项预案的通知》(津教委办〔2009〕16号)的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责任落实,注意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工作责任人,尤其要明确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所属各学校贯彻执行应急预案各项工作的督查和定期检查,近期各学校要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一次强化学习。

  三、加强监测,畅通报告渠道。各区县教育局要继续强化所属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和幼儿园应落实晨检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出现流感等传染病症状,要督促其及时就医。各学校特别是高校要加强返校过程中学生健康状况的监测。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内发生的聚集性流感等传染病疫情,要及时报告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及时进行处置。各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及时报告至市教委和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区县教育局,高等院校、中职学校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疫情信息沟通,做到流感等传染病疫情的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防止聚集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同时,各区县卫生局要与区县教育局建立传染病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辖区传染病疫情情况,并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