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考评,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现象的查处力度
(一)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环境卫生责任制和环境卫生指标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
(二)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社会评价机制,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及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共同参与,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并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对完成工作目标、成绩突出的县(市)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疏于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部门和环境卫生脏乱现象,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环境卫生的监督和举报,对群众举报的市容环境卫生问题,有关部门经核实后,依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五、广泛发动,营造全民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浓厚氛围
(一)市委宣传部、辽阳日报社、辽阳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介向广大市民宣传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意义,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营造“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高度重视对居民公共道德和法制教育,坚持管理、教育同时抓,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通过在全市广泛开展“迎全运,创文明城市”活动,加强道德建设,普及科学知识,革除不良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专题教育,从小培养学生热爱辽阳、保护环境意识。要积极组织社会和群团组织及志愿者参加整治行动。各级妇联要引导妇女开展“妇女、家园、环境”宣传教育,树立环境卫生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在管理好自家室内庭院卫生基础上积极参加公益卫生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积极组织和动员共青团员和青年投入到整治行动中来,将其作为进步青年锻炼的实践载体,在行动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各机关、学(院)校、企事业单位要做到办公室场所和生活区窗明几净、物放整齐、无卫生死角,室内外环境卫生符合爱国卫生管理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