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公告
(粤府法〔2011〕14号)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2010年3月以前省政府发布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10年12月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
广东省营业性桌球场(室)管理暂行办法》等20项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
广东省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等两项政府规章予以宣布失效;对《
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办法》等196项政府规章予以保留。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已分别以省政府令第153、154号发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截止2010年3月)予以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章目录
(截止2010年3月)
1.
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办法(粤府〔1983〕4号发布,省政府令第33号、第75号修改)
2.
广东省发展小水电暂行办法(粤府〔1983〕8号发布)
3.
广东省气象台站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粤府〔1983〕288号发布)
4.
广东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粤府〔1985〕46号发布,省政府令第35号修改)
5.
广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粤府函〔1986〕130号发布,省政府令第33号修改)
6.
广东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粤府〔1986〕142号发布)
7.
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粤府〔1986〕168号发布)
8.
广东省出租小汽车计费器管理办法(粤办函〔1987〕41号发布,省政府令第35号修改)
9.
广东省公路渡口管理办法(粤府〔1987〕96号发布,省政府令第33号修改)
10.
广东省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粤府〔1987〕110号发布)
11.
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粤府办〔1987〕111号发布,省政府令第33号修改)
12.
广东省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粤府〔1988〕111号发布,省政府令第33号、第89号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