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区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机关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财政、地税系统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规范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机关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作为依法行政、转变财税管理方式的重要环节;作为营造天津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紧紧围绕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这一主题,以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加强现场审批、实行政务公开为重点,全面落实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各项措施,力争取得显著成效。
(二)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的总体要求,本着依法合规、实事求是、便民高效、促进发展的原则,统一事项名称、统一申报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承诺时限、统一办理程序,编制审批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并向纳税人公示。不得增设或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
(三)严格审批职责分工,分级履行审批权限
严肃履行审批职责,依法审批,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必须在法定时限内予以审批。对此次明确的11项区县行政审批事项以外的事项,一律作为日常职责性管理工作,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审批要件,规范审批程序
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十公开”制度。针对每一个审批事项,精心编制办事指南,明确审批主体、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审批要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等内容,在审批中心或办税服务厅等审批事项办理地点进行公示,并印制成册,免费提供给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要本着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属于事后监管内容而变为前置材料的,以及重复提交的审批申请材料,要坚决予以取消。严禁在向社会公布的申请材料外擅自增加索要其他申请材料。
(五)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建立“一站式”、“一窗式”服务模式;通过规范审批的内部办理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在规定的审批时限范围内,尽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要严格执行限期办理制度,禁止变相延长审批办结时限。各单位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审批效能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
(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选派政治觉悟高、服务意识强、业务水平突出的干部负责行政审批工作,以“为申请人提供最好的服务”为宗旨,全面推行“首办负责制”,要求窗口审批人员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当场更正”和“限期办结”等制度,做到咨询讲得清、流程说得明、难题能解决、审批办得快、一人管到底,树立服务型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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