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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区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局 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区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政、地税系统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区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机关管理方式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县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名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6号),市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区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
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深化区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1年是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深入开展“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的一年。市委、市政府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在我市“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委第九届九次全会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2011年我市30项改革措施的内容之一,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增强服务意识,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实现“十二五”的良好开局。
  一、区县行政审批事项基本情况
  2011年2月14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县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名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6号),明确财政、地税系统区县行政审批事项共计11项,其中:
  区县财政行政审批事项共3项,即:
  (1)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2)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开立、撤销、变更银行账户;
  (3)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审批。
  区县地税行政审批事项共8项,其中后四项为初审上报事项,即:
  (1)印花税代售许可;
  (2)对企业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审批;
  (3)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待遇确认;
  (4)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审批;
  (5)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审批;
  (6)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减免审批;
  (7)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
  (8)对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免资源税审批。
  二、关于进一步深化区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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