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第四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1〕174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和我厅《关于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的实施方案》(粤建市〔2010〕86号)要求,我厅定于2011年4月11日至4月22日开展全省第四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主要对全省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与行政机关以及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2、机构人员是否符合资格等级标准;
3、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是否满足业务开展需要;
4、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专家库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6、经营管理和业绩情况(包括违法违纪和奖励等诚信情况);
7、其他需核查的有关情况。
二、被核查企业(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2、技术经济负责人和注册人员、专职人员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和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3、企业验资报告、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企业营业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设备、设施的发票或实物;
6、企业业绩资料(提供不少于5项业绩资料,中标项目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7、组织机构文件、质量手册或管理制度汇编;
8、其他有关资料。
三、核查工作要求
1、本次核查在各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的基础上,由我厅组成专项核查组到各地级以上市抽查,每个市抽查企业不少于5家(少于5家的市全部检查)。省厅核查组具体到达各市的时间由各组组长和被检市建设主管部门联系,各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指定1名联系人,并准备本地区招标代理机构企业名单,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和企业名单于4月8日前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