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通知
(徐社险管〔2011〕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社会保障局、各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各企业主管局(资产经营公司)、直属单位,驻徐部、省属企业,各劳动保障代理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规定,为及时掌握市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信息,防止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现象的发生,现将2011年度市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进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对象及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由市社保中心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纳入社区管理的省直管行业统筹单位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
2011年内新增加的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不列入此次资格认证范围。
二、资格认证时间
20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资格认证方式
(一)原单位已移交档案,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认证方式
1、在市区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由社区协理员集中认证或上门认证。社区协理员见到退休人员或供养直系亲属本人后,认真核对其基本信息,请其在《徐州市纳入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表》(表五、表六)上签字,并通过社区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录入确认。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后,社区协理员在其《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手册》上签章。
2、在异地居住〔含五县(市)及原铜山县部分乡镇〕的企业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由各区退管中心邮寄《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告知书》(表三、表四)(以下简称《告知书》)。
退休人员或供养直系亲属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告知书》,到居住地劳动保障机构或县(区)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告知书》经认证机构填写、盖章后,由认证对象于2011年6月20日前寄回区退管中心,区退管中心通过社区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录入确认。
(二)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认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