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参保单位在6月20日前使用《劳动保障业务基层应用软件》并加盖电子印章(K盘),在网上报送《2011年度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和《2011年度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
5、参保单位打印纸质《2011年度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和《2011年度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职工签字确认其工资收入,单位统一装订成册存档,同时将复印件于6月25日前报送至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在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审计稽核时,单位提交原件接受检查。
(二)手工报送
1、2011年4月6日至6月10日,各参保单位携带U盘到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拷取本单位电子格式的《2011年度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并领取相关文件。
2、参保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如实统计填报《2011年度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和《2011年度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并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确保盘表数据一致。
3、《2011年度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须由参保单位负责人、工会主席、社会保险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011年度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须经职工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职工本人签名确有困难的单位可采用公示的方式,申报时须附单位文字说明及公示照片。
4、参保单位于5月1日至6月25日期间,携带录入完毕的数据盘和以下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申报缴费基数。
(1)《2011年度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及录入完整准确的数据盘;
(2)《2011年度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
(3)2010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
(4)能反映单位2010年度工资支付情况的财务年度报表(含审计报告)或原始财务凭证;
(5)其他与缴费基数申报有关的资料。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财政代扣代缴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由财政部门统一核定,不参加此次缴费基数申报。
(二)非财政代扣代缴的事业单位及养老保险参加行业统筹的驻徐省部属单位必须同时申报在职、退休人员缴费工资。
(三)我市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数依据其上月养老金水平确定,不参加此次缴费基数申报。
(四)对单位拷贝名册或申报缴费基数后又进入单位参保的职工,不列入本次申报基数的范围,仍按办理参保手续时申报的缴费工资核定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