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市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
根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现就申报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范围
我市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和个人。
二、申报内容
(一)单位申报
参保单位申报本单位所有职工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2011年新参保的职工按照办理参保手续时申报的缴费工资申报。
参保单位根据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根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执行。
此次申报的缴费基数作为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依据。
(二)个人申报
参保个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金额,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上下限标准核定参保个人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果参保个人没有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最低缴费标准予以核定。
三、申报时间、地点
4月6日到6月25日,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淮海西路181号)。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范围
对已经领取或持有电子印章(K盘)的单位实行网上申报。
2、参保单位4月6日到6月10日期间使用《劳动保障业务基层应用软件》下载《2011年度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和《2011年度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
3、参保单位按照要求如实统计填写各类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