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网上注册和年报工作的通知
(沪安监管危化〔2011〕54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位:
为 贯彻落实《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的有关规 定,全面掌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状况,建立健全本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动态数据库,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全面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位 网上注册和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内容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产量、销量、自用量、库存量、年销售收入和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收入等。
二、年报范围
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的单位(以下简称“年报单位”)。
三、年报程序
(一)年报单位网上注册:年报单位应在4月15日前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http://yzd.chinasafety.gov.cn/yzd),注册单位用户名(注册说明见附件)。
(二)发证机关网上核准:上海市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在2个工作日内对注册单位的信息进行核准,并录入该企业的许可、备案证号等基础信息(如已录入应再次核对)。
(三)年报单位网上填报:经核准的年报单位应在4月20日前登录上述系统,填写年报表格。
(四)发证机关审核上报:上海市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对年报初审合格后,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上报工作应于4月25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注册和年报工作,及时将本文件发至辖区内年报单位,督促年报单位网上注册、填写年报;要落实专人,及时准确录入企业基础信息;对企业年报信息要认真审核、及时上报。今后,上年的年报均应在每年4月份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