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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四)核查验收阶段(10月~11月底)

  各区县安监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及有关控股(集团)公司应组织对所属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督促、指导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修改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数据信息。对未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登记备案工作的单位,应及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五)数据汇总阶段(11月~12月底)

  各区县安监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将企业申报登记资料汇总后,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登记台账》(见附件4),于12月底前上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表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备案通知书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核销通知书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登记台帐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申报登记表

法人单位名称 填报单位名称 (盖章) 
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重大危险源单元名称 
危险源基本特征物质类别物质名称单元内物质的量(吨)临界量倍数
    
    
    
可能发生事故类型(按实际情况,填写火灾、爆炸、毒物泄漏扩散等)
占地面积单元边界外500米范围内人数 
可能受影响单位 
实时监控情况 
主要应急措施 
安全评价机构 安全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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