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核查验收阶段(10月~11月底)
各区县安监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及有关控股(集团)公司应组织对所属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督促、指导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修改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数据信息。对未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登记备案工作的单位,应及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五)数据汇总阶段(11月~12月底)
各区县安监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将企业申报登记资料汇总后,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登记台账》(见附件4),于12月底前上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表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备案通知书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核销通知书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登记台帐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申报登记表
法人单位名称 | | 填报单位名称 (盖章) | |
所在地址 | | 邮政编码 | |
主要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重大危险源单元名称 | |
危险源基本特征 | 物质类别 | 物质名称 | 单元内物质的量(吨) | 临界量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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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发生事故类型 | (按实际情况,填写火灾、爆炸、毒物泄漏扩散等) |
占地面积 | ㎡ | 单元边界外500米范围内人数 | |
可能受影响单位 | |
实时监控情况 | |
主要应急措施 | |
安全评价机构 | | 安全评价结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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