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确定
市级统筹的项目,由市民政局业务处室和相关社会组织推荐,经市民政局审定后予以确定。
区县项目,由区县民政局自行确定。
(二)审批立项
市级统筹的项目,由区县民政局认领并申报至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经市民政局审批后予以立项。
区县项目,若在社区公益服务招投标项目目录表(附件3)范围内,由区县申报至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并经市民政局审批后予以立项;不在《社区公益服务招投标项目目录表》范围内的项目,作为创投项目,进入公益创投流程。
对于已实施完毕的公益招投标项目,如区县申请要在原社区由原社会组织延续实施的,应向市社区服务中心提交原项目合同、实施组织终期报告和区县民政局验收意见,经绩效评估后,报市民政局审核批准后续签合同。
(三)招投标
经审批立项的项目,由需求方拟定招标书,由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组织招投标,产生中标组织。
(四)合同签定
市民政局对招投标结果进行行政审批后,由需求方与中标组织签定合同。
(五)过程监督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组织须定期进行自我检查,需求方负责日常监管,市社区服务中心按随机抽查方式,会同需求方对中标组织进行抽查。
(六)评估验收
由市民政局制定相关标准,统一组织评估验收。
定向项目由市有关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提出项目需求,经市民政局审核后,面向全市统一招标。
五、工作要求
(一)2011年9月底,市民政局将根据公益招投标项目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对区县未使用的额度进行适当调整。
(二)有关项目需求、招标限价、招标办法和招标标准,由市社区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商定,报市民政局核定。市社区服务中心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情况进行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
(三)区县民政局对市级统筹项目的认领和申报时间截至2011年4月15日,招标时间另行安排;区县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11年9月30日,成熟一批招标一批。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市级公益服务项目资金额度分配表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预算资金(万元) |
1 | 社区失智老人家庭护理类 | 400 |
2 | 社区老年人文化活动类 | 350 |
3 | 35岁以上智障人士关怀服务类 | 520 |
4 | 支出性贫困家庭精神帮扶类 | 400 |
5 | 社区帮教服务类 | 200 |
6 | 社区防癌、抗癌服务类 | 100 |
7 | 社区居民睦邻友好、社区融合活动类 | 250 |
8 | 其它社区公益服务类 | 250 |
| 合 计 | 24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