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实施2011年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方案通知
(沪民计发〔2011〕32号)
各区、县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沪民计发[2010]102号)精神,现就2011年度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以下简称公益招投标)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类型
2011年度公益招投标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一)市级统筹项目,即项目需求由市民政局确定,经费由市级彩票公益金承担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包括上一年度公益创投形成基本模式的项目;
(二)区县项目,即项目需求由区县民政局确定,经费由市和区县二级配套承担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
(三)定向项目,即指定用于市有关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提出的公益服务项目。
二、项目范围
2011年度社区公益服务主要是指涉及老年福利事业,残疾人福利事业、儿童福利事业、困难人群与其他事关民生和其他公众关注的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项目。其中市级统筹项目重点资助社区失智老人家庭护理、社区老年人文化活动、35岁以上智障人士关怀服务、支出性贫困家庭精神帮扶、社区帮教服务、社区防抗癌服务、社区居民睦邻友好活动,以及其它符合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的服务。定向项目由市有关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另行提出。
三、资金安排
2011年度市级彩票公益金安排8470万元。其中市级统筹项目由市级彩票公益金安排2470万元,使用额度按8类项目分配,采取全额购买服务,详见《市级公益服务项目资金额度分配表》(附件1);区县项目由市级彩票公益金安排4000万元,使用额度按照各区县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总人口的比例分配,采取市、区县两级资金按照1:1配套购买服务,详见《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区县额度分配表》(附件2)。实际执行中,崇明县和金山区等区县资金配套比例可酌情降低。定向项目由市级彩票公益金安排2000万元。
四、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