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龄办关于开展2011年沪疆“银龄行动”工作的通知
(沪老龄办发〔2011〕3号)
各区县老龄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老龄委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及市老龄委的工作要求,2011年,上海继续对口新疆开展“银龄行动”。现将《关于开展2011年沪疆“银龄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老年知识分子参与到沪疆“银龄行动”中来,并认真做好相关的保障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2011年沪疆“银龄行动”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老龄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2011年沪疆“银龄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2010年全国“银龄行动”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上海市老龄委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精神,上海市老龄办与新疆自治区老龄办经过商议决定,2011年,上海将与新疆继续对口实施“银龄行动”,并将服务地点延伸至喀什。为进一步将工作做深、做实,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一切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创新运行模式,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让上海老年知识分子更好地参与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去,实现更高层次上的老有所为。同时,通过开展沪疆“银龄行动”,进一步弘扬上海的城市精神,推进新疆的经济社会建设,促进沪疆两地的友谊。
二、组织领导
2011年(第九期)沪疆“银龄行动”由上海市老龄办牵头,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具体承办,上海市老年志愿者总队、部分区老龄办、市民政局双退办、相关成员单位及涉老组织协办。
三、实施原则
(一)政府牵头、社会参与、组织选派、个人自愿的原则;
(二)沪疆两地自愿结对、量力而行的原则;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突出老年知识分子智力援助的原则;
(五)确保安全的原则。
四、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