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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三、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确保住房有效供给
  (五)增加住房土地有效供应。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要严格按照部、省要求,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建立和实施住房用地储备、供应保障计划。要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保持合理适度的供地数量、均衡的供地结构和供地时序,稳定市场预期,缓解供需矛盾。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房价高的县(市)、区要增加限价商品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六)抓好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要根据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求,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如期开工建设。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城中村及危旧房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并合理确定用地比例。
  (七)加大土地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四、严格执行国家税收和信贷政策,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八)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的有关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含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政策。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九)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执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政策规定。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可依据当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并根据风险状况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十)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要进一步完善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方式,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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