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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徐政发〔201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围绕将市区房价控制在2011年度新建普通住房(包括新销售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的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要深刻理解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大意义,狠抓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健全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要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积极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确保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二)不断创新住房保障模式。进一步创新保障性住房供给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和发放住房租金补贴“五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要大力支持和发展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将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面向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出租。要着力强化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运营制度。
  (三)落实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税收政策要求,完善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把土地出让金和住房公积金中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落实到位。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及危旧房改造。要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确保完成计划任务。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金融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四)积极抓好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省政府下达的2011年住房保障目标要求,年内新增公共租赁住房8000套(间),新增廉租房1000套,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2010户,新建经济适用房4000套,新建限价商品房5000套,城中村及危旧房改造175万平方米,分批轮流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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