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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单位承受房屋、土地办理契税业务所需提交资料目录(试行)》的通知

  1.4.2 房地产用途变更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4.3 需补缴土地出让费用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1.4.4 补缴土地出让费用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1.5 购买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

  1.5.1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6 受赠房地产

  1.6.1 经公证的赠与文书或赠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7 承受抵债房地产(以房地产抵债)

  1.7.1 房地产抵债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8 取得作价投资(入股)的房地产

  1.8.1 作价投资(入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8.2 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1.9 房地产被征收、拆迁后重新承受房地产

  1.9.1 征收、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9.2 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文件(复印件);

  1.9.3 原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或承租公房协议(原件)或交易中心查阅证明(原件);

  1.9.4 承受房地产合同(复印件);

  1.9.5支付土地出让费用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交)。

  1.10 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

  1.10.1 政府管理部门的有关批文(复印件);

  1.10.2 承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支付凭证(复印件)。

  1.11 机关、事业、军事单位、社会团体承受房地产

  1.11.1 承受房地产合同(复印件);

  1.11.2 用于免税项目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1.3 支付土地出让费用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交);

  1.11.4 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办法的证明(原件,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交)。

  1.12 社会力量办学承受房地产

  1.12.1 承受房地产合同(复印件);

  1.12.2 县以上教育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12.3 房地产用于免税项目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12.4 支付土地出让费用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交)。

  1.13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

  1.13.1 购买房屋合同(复印件,合同中明确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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